

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山城区“清洁家园”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关于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鹤环攻坚指〔2017〕24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5日,在两乡镇开展山城区“清洁家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山城”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属地管理、统一回收、分类处置”的要求,创新农田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清洁家园”建设全区域、全产业覆盖,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清洁家园”工作以乡镇、村庄内外、道路两旁、河流两岸、田间地头等场所的垃圾、秸秆、农业生产废弃物得到100%有效处理为目标。建立完善文明村规民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清洁家园意识,实现田间清洁、家园美丽,确保乡镇环境脏乱差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善。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10月27日—10月31日)
各乡镇要召开多种形式的动员会,通过广播、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家园”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清洁家园”活动氛围,迅速掀起“清洁家园”专项行动高潮。
(二)集中整治(11月1日—11月10日)
1.按照行动要求的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层层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
2.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牢固树立“清洁家园”的浓厚意识,形成随时随地清除秸秆、垃圾等活动的良好习惯。
3.发动基层干部、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集中对各乡镇的村庄内外、道路两旁、河流两岸、田间地头等场所的垃圾、秸秆、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除。
(三)验收总结(11月11日—11月15日)
区环攻坚办、禁烧办、农业局联合组成验收考评组,对全区“清洁家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选出“清洁家园”行动示范乡镇,并根据各乡镇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予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布局垃圾回收点。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建设固定垃圾回收点,要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防二次污染和散失。
(二)加强引导宣传。通过广播、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家园”专项行动,并组织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制定、完善“清洁家园”专项行动村规民约和农业清洁生产行为规范,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农业生产经营者养成“田间地头顺手捡”的清洁生产习惯,自觉杜绝乱丢生产废弃物行为。增强农民群众“清洁家园”意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三)建立清洁小队。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建立清洁小队,对回收点垃圾、田间地头、村庄内街道及主要道路两旁的秸秆、垃圾等生产废物及时收集、清运,严禁焚烧,确保整洁干净。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乡镇要建立责任体制,向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写出责任承诺书,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