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城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山城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城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鹤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依法行政领〔2017〕1号,以下简称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三项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14号《通知》)和1号《通知》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三项制度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各单位要按照14号《通知》和1号《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2),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同时,也要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开展的制度和行政执法行为类别,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地推进工作,各单位要于8月31日前将电子版实施方案报送区政府法制办。(邮箱:18239228598 @163.com)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11月)。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调研,注重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实践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每月底要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工作情况。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三项制度工作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各单位要在2017年底前总结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总结报告要覆盖三项制度工作开展以来采取的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三项制度工作,建立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单位组成的三项制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把开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三项制度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开展三项制度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年度将对依法行政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四)做好总结评估。三项制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情况、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三项制度工作结束后,将研究制度全面推行的意见。
附件:1.三项制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三项制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为切实做好三项制度工作,根据《鹤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依法行政领〔2017〕1号)要求,决定成立三项制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成员如下:
组 长:杨建强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郭鹏程 区法制办负责人
成 员:马青山 区编办副主任
肖海涛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志杰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王 进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郭鹏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区直单位“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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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制度 |
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 |
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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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旅局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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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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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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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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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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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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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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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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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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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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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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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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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联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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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粮食局)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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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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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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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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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中心 |
行政确认 |
行政许可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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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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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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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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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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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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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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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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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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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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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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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
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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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行政处罚 |
行政检查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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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行政处罚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
行政处罚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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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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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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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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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业服务中心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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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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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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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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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中心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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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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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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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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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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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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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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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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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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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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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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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