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山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 11月29日
山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省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6〕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7〕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原则,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部门负责。各乡镇办事处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加强研究,高位推进。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各乡镇办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制定创建方案,科学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全员动员,社会共治。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整合部门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督、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四)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山城特色。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探索保障食品安全的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2019年通过国家验收。通过3年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全区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一)落实“党政同责”,构建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界定明确各乡镇办、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考评制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所占权重不低于3%。(责任单位:区督查局、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办)按照“四有”(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加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基层监管人员达到3.5人/万人标准。(责任单位:区编办、食药监分局,农业局、畜牧中心、各乡镇办)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检验经费按标准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局、畜牧中心、食药监分局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快检设备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报酬。(责任单位:区编办、财政局、食药监分局)组建打击食品犯罪公安队伍,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区编办、公安分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责任单位:区编办、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分局,各乡镇办)
(二)深化源头治理,构建完善质量溯源体系。食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建立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有效治理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中心、工商分局,各乡镇办)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畜牧中心、食药监分局)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鼓励食品企业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三)严格监督执法,构建完善过程监管体系。加强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以及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等各业态、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中心、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推进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督执法标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针对突出问题、风险产品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加强纵横联合,实施地区间、部门间案件协查联动。(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农业局、畜牧中心、食药监分局)加强风险评估交流,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农业局、畜牧中心、食药监分局)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
(四)强化企业责任,构建完善质量保障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员队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等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场所环境、过程控制等内容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各乡镇办)
(五)推进各方参与,构建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农业局、畜牧中心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创新形式、拓展内容、增强实效。(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专题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及学生课堂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教育局、司法局,各乡镇办)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推进新闻媒体与企业深度融合,强化舆论引导,增强食品安全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委宣传部,各乡镇办)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志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强化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委宣传部、文明办、食药监分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案件追偿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区法院)
四、重点项目
(一)食用农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工程。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推进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在种植、养殖环节大力发展食用农畜产品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全面打造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推进绿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加强重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加强农兽药经营使用管控,推进农药经营审查和高毒农药地点经营制度。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实施畜禽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农业局、畜牧中心、食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各乡镇办)
(二)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示范引领,梯次推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生产环节创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促使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生产操作标准,加强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从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工艺流程等方面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在流通环节创建“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店、示范市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实施标准化管理,食品经营者店内达到环境卫生整洁、食品摆放有序、进货查验档案齐全、食品贮存规范的要求。在餐饮环节创建“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街”,严格采购、消毒、切配、备餐等餐饮操作环节标准,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建设。(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各乡镇办)
(三)农村食品安全净化工程。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申报备案、分类指导、食品留样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等制度,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培训。加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承办群体性聚餐的农庄、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调高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监管。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净化工程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鹿楼乡、石林镇)
(四)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依托市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覆盖监管执法、公共服务、政企互通等业务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阳光审批、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化执法终端配备和应用,完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和许可信息,建立监管对象“一户一档”数据库。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查询、投诉举报、实时反馈等功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发在线培训、在线考核、产品追溯等应用系统,实现与监管平台融合互通,引导企业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各级食品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为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数据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信委、农业局、畜牧中心、食药监分局)
(五)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不断提高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所快检室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的精准识别和快速发现能力。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定期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延伸食品快速检测触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开展自检,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六)“智慧菜篮子”工程。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等场所的应用,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市场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构建从产地到“菜篮子”全程可追溯体系。推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硬件设施,健全工作机制,推行市场快检室检验检测信息电子化实时公示。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推广应用集银联闪付、溯源信息和检验检测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式追溯电子系统,提高市场便捷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畜牧中心、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市场发展中心,鹿楼乡)
(七)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校内食堂和超市管理。探索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推动品牌超市进校园,鼓励建设中央厨房以及引进专业化托管模式,实现规范化管理。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搞好部门联动。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单位、食品摊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食药监分局、综治办、城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乡镇办)
(八)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工程。配合做好市级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工作,实现餐饮业、单位供餐、食品加工、屠宰加工等单位(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屠宰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统一收集、投放和处置。探索建立全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电子监控系统,实行全程监控,遏制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地沟油”等现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环保局、环卫处、畜牧中心、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各乡镇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日产日清,建立台账,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各乡镇办)推广餐厨废弃物加工再利用技术,通过加工提炼制造生物柴油、肥料和沼气等可利用资源。(责任单位:区环卫处、环保局、食药监分局、各乡镇办)
(九)食品“三小”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疏堵结合方式,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进入集中加工中心、美食街或划定区域,集中规范管理。推行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经营模式,探索建立豆制品等有本地特色的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推动地王广场辖区内小餐饮经营单位提档升级,实现小餐饮证照齐全、环境整洁、设施完备、加工规范、消毒达标。开展“三小”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食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各乡镇办)
(十)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程。以开放型思维、市场化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展示创建工作成效,提升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在辖区内建设食品安全主题文化公园,在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户外公益广告,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办食品安全专栏,利用微博、微信和各类网站不断深化网络宣传,打造立体化宣传阵地。组织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专家志愿宣讲团等,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在文化广场、社区、乡镇和农村演出、宣讲,使食品安全贴近群众、融入生活。加强餐饮企业特色文化建设,提升餐饮示范街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委宣传部、文体旅局、区园林处、各乡镇办)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1月)。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 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二)中期评估阶段(2018年6月—7月)。通过一年时间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切实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区创建办拟定自评报告,上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开展中期评估。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7月)。根据中期评估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确定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督促整改提高,确保食品安全整体面貌明显改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6月)。加强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协调对接,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关于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国家级暗访检查、考核评价及满意度调查等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促进全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和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注重探索创新。要按照市政府探索打造食品安全监管“一地一特色”的要求,全力打造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创新,打造特色和亮点,全区重点打造红旗街示范街,鹿楼乡创建凉水井、故县、小庄等农村集体聚餐示范村;石林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每个办事处至少创建1条示范小巷、1个示范社区;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个示范村;教育局至少要创建2个示范学校;畜牧中心要重点打造柳江示范养殖基地;工商、市场发展中心要全力打造2—3个示范市场。
(三)搞好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区创建办要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四)推动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区创建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办、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山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山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树民(区长)
常务副组长:杨建强(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马成海(区政府副区长)
黄舒军(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隋 鹏(区政府办副主任)
姚玉洲(区食安办主任、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芦 平(区食安办副主任、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王学亮(区监察局局长)
袁恒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体旅局局长)
李志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景军(区编办主任)
赵龙泉(区发改委主任)
陈波军(区财政局局长)
杨慧娴(区商务局局长)
马振峰(区科信委副主任)
李梅霞(区人社局局长)
吕 珂(区教育局局长)
秦志杰(区卫计委主任)
任光明(区住建局局长)
李善锋(区环保局局长)
张志新(区市政管理处处长)
千福利(区园林处处长)
郭建华(区环卫处处长)
杜晓琳(区司法局局长)
田红军(区农业局局长)
马清山(区畜牧中心主任)
郭江华(区林业局局长)
刘志磊(区水利局局长)
刘广涛(石林园区办主任)
郑海军(牟山园区办主任)
潘承晓(区工商分局局长)
吴 奎(区国土中心副主任)
艾 斌(区质监分局局长)
姜源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俊杰(区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马李平(区民宗委主任)
孙爱国(鹿楼乡乡长)
赵海涛(石林镇镇长)
冯振家(红旗办主任)
李振军(长风办主任)
窦桂斌(山城办主任)
李改琴(汤河办主任)
王海福(鹿楼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姚玉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食药监分局、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中心、卫计委、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料、督导检查等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督导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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